天河区政务个人股权转让,这税到底应该怎样交?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法定纳税人,受让方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项时,扣留下按规定计算的税款,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缴纳。
①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②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发生下列情形时,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同时,扣缴义务人还应当附报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如果扣缴义务人不履行扣缴义务,未扣缴税款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三、个人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的主管税务机关是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无论是受让方扣缴,还是转让方缴纳,都应该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