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红冲发票后,账面上的进项税和勾选平台上不一致了
正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会计每月会根据入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勾选平台勾选发票,理论上当期账目上的进项税额和勾选平台统计确认数是一致的,申报前小伙伴们都会核对两个数据,没问题后再提交申报,对吧?
如果前期已经入账并勾选确认的专票,后面发现错误,需要红冲重开,按照正常流程,我们在账务里应该先红冲前期的会计分录,再按照蓝字发票做一笔分录,并且在勾选平台勾选这张蓝票,比如上月一笔业务进项税是200,已经入账并勾选,本月红冲,那么本月在账务里先红冲了,也就是-200,再记上200,勾选平台勾选了这张票的进项200.
结果就是账务里的进项税统计:-200+200,一负一正,合计数是0,而勾选平台里是一个正数,导致账务和勾选平台不符。
有些小伙伴特别纠结这个,是不是哪个地方做的不对呢,按道理应该相等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解释一下:
总的来说,原因是会计账和增值税申报系统(勾选平台)遵循的时间原则和统计口径不同。
一、为什么会出现不一致?
会计处理(权责发生制):我们是按业务发生的时间(即红冲和重开的月份)来做账的。红冲上月凭证,意味着从会计账面上“抹去”了那笔200元进项税;再做蓝字发票凭证,意味着“重新确认”200元进项税。一负一正,当期净发生额为0。所以您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当期发生额为0。
勾选平台处理(以勾选确认时点为准):勾选平台是一个“累计勾选确认”的系统。它只记录您实际在平台上操作勾选确认的发票数据。
上个月:您勾选了那张专票,平台记录 +200元。
这个月:您勾选了新开的蓝字发票,平台记录 再+200元。
平台不会因为红字发票信息而自动调减已勾选的数据。红字信息表的作用是在您申报时,系统会自动用红字发票信息去“核销”或“对冲”您前期已申报的进项税。
所以,账面反映的是“本期新增的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而平台反映的是“本期您勾选确认的所有蓝字发票的税额总和”。当发生红冲重开时,二者必然产生差异。
二、这种情况正常吗?哪个环节有问题?
这是正常的税务处理流程,并不是操作有误。
差异是预期的,关键在于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调节这个差异,使账表一致。
三、应该如何正确处理?
所以说我们需要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及其附列资料来体现。
正确的申报表填写逻辑如下(假设本月只有这一笔涉及进项税的业务):
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这里填写本月在勾选平台上勾选确认的蓝字发票税额,即 200元。(这保证了申报的数据与勾选平台同步)
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这里填写收到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上注明的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即 200元。(这里就是处理上个月已认证本月被红冲的发票)
申报表主表:
第12栏“进项税额”:会自动从附列资料(二)的第12栏取数,这个数是 (第2栏 - 第3栏 + 第20栏...等计算后的净额)。在本例中,计算过程是:200(本期勾选) - 200(红字转出) = 0元。
最终,主表上“本期进项税额”体现为 0元,这与您的会计账面当期发生额(0元)完全一致。
最后:
切勿因为账面为0,就放弃勾选那张新的蓝字发票。如果不勾选,这张票就相当于没认证,未来不能抵扣。
希望这个详细的解释能帮助您彻底理解这个问题!简单说,差异是正常的,通过正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的“进项税额转出”栏次来解决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