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 + 征收率) = 100 ÷ (1+1%) ≈ 99.01元
增值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征收率 = 99.01 × 1% ≈ 0.99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99.01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99元
未开票收入和开具普通发票收入统一填在第 3 栏次。3、不含税销售收入按照1%征收率计算,为什么申报增值税时,减免税额是按照1%税率计算的不含税收入乘以2%来算?如第1栏次销售额是按照1%征收率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为476418.85第16栏次本期应纳税额=476418.85*3%=14292.57第18栏次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476418.85*2%=9528.38一开始我以为我核算错了,实际上没问题,因为报税的逻辑是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享受的税收减免幅度。实际征收率从3%降到了1%,降低了2个百分点,所以用按1%征收率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2%,就能得出纳税人实际享受的减免税额。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等相关政策文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意味着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按照1%的征收率计算,而原本按照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与实际缴纳的按1%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即为减免税额。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减免税额=不含税销售额×2%。季度申报职工薪酬取数范围:年初至申报季度末的本年累计数据,不是当季度数据。
已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取“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累计发生额,包括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应付职工薪酬:取“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借方累计发生额,即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含福利费、社保、公积金等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