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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满足哪些条件时可以作废?

发布时间:2025-10-14 1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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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普票:如果您在开具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当月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作废发票的,应当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后作废发票。


      👉纸质专票:如果您在开具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下列情形:(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电子发票只能红冲,不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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