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需要交哪些税?可能会有什么税务风险?
发布时间:2025-04-25 19: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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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描述】
企业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时,通常存在低价转让或0元转让的现象,比如认缴制下实缴注册资本为0,0元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为0,转让人往往认为不需要缴个税。但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存在被核定转让收入补缴税款的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预计风险】
如果自然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存在被核定转让收入补缴税款的风险。
【解决方法】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以及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即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取得股权时的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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