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和弊端有哪些!
分公司通常情况下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那么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和弊端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成立分公司的好处和弊端有哪些
注册分公司的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注册分公司的弊端:
1、分公司大多本身并无太多资产,容易出现利润偏高的情况,不利于企业的整体税务规划。
2、分公司不能享受新设立企业的税务优惠政策。
3、分公司由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以不利于进行独立的利润分配。
4、总、分公司由于同属于一个法律主体下,其带来的法律风险是相互的。
二、分公司主要特征有哪些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