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司印花税申报缴纳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风险预防
实际工作中,各单位在印花税申报缴纳过程中,因经办人对印花税法规定不熟悉,业务部门未建立合同台账或者合同台账登记不完整等问题,造成印花税申报缴纳不准确,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负数抵减的麻烦。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印花税法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申报缴纳时,按照印花税法规定的计税基数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目和税率计算申报缴纳。
一、常见问题
01 申报范围不准确
当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行联合体中标时,联合体各方与建设方共同签订合同。如合同总金额为50,000万元,其中设计部分9,500万元,建筑按照工程部分40,500万元。
部分单位申报缴纳印花税时,经常会出现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不含税金额500,000,000/1.09=458,715,596.33元作为计算印花税的基数,按照对应的税率0.03%,进行印花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
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申报印花税的计税基数应为405,000,000/1.09=371,559,633.03元,但因申报范围不准确,多申报了合同中属于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的合同金额95,000,000/1.09应申报缴纳的印花税,印花税多缴26,146.79元,造成效益流失或者负数抵减的麻烦。
02 计税依据不准确
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部分单位申报缴纳合同印花税时,直接按照合同金额如40,500万元,将含税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按照对应的税率0.03%,进行印花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
印花税的计税基数应为405,000,000/1.09,但因计税依据不准确,增值税税款多缴纳印花税10,032.11元,造成效益流失或者负数抵减的麻烦。
03 部分合同重复申报
部分单位在申报合同印花税时,由于业务人员未建立合同台账或者合同台账登记不准确,未建立部门间穿透核对机制,按季度申报缴纳印花税时,重复申报缴纳了前期已经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同一份合同2次申报缴纳印花税,造成效益流失或者负数抵减的麻烦。
二、风险防范
01 加强印花税法学习,熟知税法规定
加强印花税法内容学习,掌握印花税的计税范围、计税依据的法律规定。
当出现联合体共同签订合同时,及时对照印花税法的规定,准确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避免多缴印花税。
当申报缴纳印花税时,牢记按照印花税法规定的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正确计算申报缴纳,避免多缴印花税。
02 建立合同台账,避免重复缴纳
当签订合同后,业务部门及时逐笔、完整登记合同台账,并将合同原件和更新后的合同台账一同递交财务部门,作为申报印花税的依据,避免出现合同重复登记、重复申报印花税。